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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人工授精所得子女,离婚时不抚养一方是否

不孕不育检查项目费用洛阳律师不孕不育医院南京 |案例回顾:

王甲(化名)与王乙(化名)双方结婚十年,婚后王甲多年不孕,经医院检查,是王乙无生育能力。2010年,夫妻二人通过熟人到医院为王甲实施人工授精手术2次,不久,王甲怀孕,于2011年生育一子。之后,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又长期分居,致使感情破裂。王甲要求离婚并主张儿子的抚养权,要求王乙按月支付儿子的扶养费。王乙同意离婚并且儿子归王甲所有,但是王乙认为孩子是接受人工授精所生,与我没有血缘关系。如果由王甲抚养,我不负担抚养费用。王甲起诉到法院要求1、判决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;2、判决王乙按月支付抚养费。

洛阳律师|判决结果:

一、准予原告王甲、被告王乙离婚。

二、孩子由原告王甲抚养教育,被告王乙支付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。

洛阳律师|裁判依据:

不会不孕不育能治好吗 洛阳律师|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曹梦清律师答疑解惑

王甲与王乙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双方自愿同意离婚,依照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”

因此在本案中,王乙应当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。


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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